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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國家計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審議通過了《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現予發布,自2003年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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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審議通過了《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現予發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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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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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
質量認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市場效率的基礎性制度。近年來,我國質量認證制度不斷完善,行業機構蓬勃發展,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深化。同時,還存在認證服務供給不足、認證評價活動亟需規范、社會認知與應用程度不高等問題。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現就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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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
《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16年12月2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條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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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2003年11月8日建設部第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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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屬于《擔保法》規定的可以抵押的財產范圍。法律對在建工程抵押權人的范圍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款有關在建工程抵押的規定,是針對貸款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時的特別規定,但并不限制貸款銀行以外的主體成為在建工程的抵押權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關于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一、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充分借助各級人民政府為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所建立的工作機制,及時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并將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執行案件通報給相關的人民政府和部門,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協助、支持和配合,使這類案件得到更加及時、有效的執行。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審議通過了《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現予發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規范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行為,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力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規范電力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控制、減輕和消除電力安全事故損害,制定本條例。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辦法。
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對工程咨詢行業的管理,規范從業行為,保障工程咨詢服務質量,促進投資科學決策、規范實施,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給承包單位介紹工程索要信息費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你院(1990)晉法研字第25號《關于胡拴毛訴梁寶堂索要信息費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據報告述稱:胡拴毛介紹五臺縣陳家莊鄉建安公司四隊梁寶堂與黃寨村委建筑隊簽訂轉包建筑工程合同,因向承包方索要信息費被拒絕而提起訴訟。經研究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我們認為:1987年2月10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頒發的《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第七條已明確規定:“承發包工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嚴禁行賄受賄、索承回扣、弄虛作假。不準任何單位或個人私自介紹工程收取工程‘介紹費’。”胡拴毛向梁寶堂索要“信息費”的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其訴訟請求應予駁回。同時,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胡拴毛已經取得的部分“信息費”可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