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執行案子,查封的是被執行人的工程款,現在工程竣工驗收,最后審計結束,被執行人的工程尾款已經打到發包方的賬上,發包方就是協助執行單位,法院下了限期履行債務通知書,但是協助執行單位提異議說要付材料款,材料款是該被執行人付,為什么要用法院查封的錢來付呢?我就是想問問協助執行單位的異議,如果我提起訴訟,法院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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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執行人是個人,但是他是法人的公司有錢,法院下了協助執行通知書,為什么不能扣款
可不可以凍結被執行人在公司的出資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銀行賬戶和股票等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所以出資是可以凍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法院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給紅星美凱龍,紅星又上交執行異議。我是原告,法院通知我領取異議資料,三天內可以進行復議,這個復方格式是怎么樣的。
如果在執行程序中,別執行人沒有償還能力,一般會進行對他財產的扣押等手續。具體可以參見民事訴訟法的執行部分。以下我給你附上有關法律規定,你可以看看: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一十七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被執行人欠我錢,我保在他兒子名義下買的房子,被執行人兒子的媳婦在伊旗法院上班,現在進行我提起異議之訴,法院說要把案子移交給別的地方法院審理,這樣的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如果是父親欠別人的錢,但房子是登記在兒子名下,是不能執行兒子房子的。該房屋可以認定為父親對兒子的贈予。兒子不是被執行人,法院無權查封、拍賣兒子名下的房子或者其它的財產。不動產,是以登記為準的,登記在誰的名下,該財產就是誰的。法律鏈接:《民事法院查封的財產不是被執行人的,被執行人能否幫別人提出執行異議?
可以提出 經過對案外人異議的審查,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1)案外人異議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繼續執行。案外人提出異議的事實和理由經審查后不能成立,或案外人提出異議的事實理由不充分的,經人民法院向其告知審查情況后又不法院查封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查封的房產期限是多長根據新司法解釋,房子是不動產.應該不超過2年,就是保全,也應該以新司法解釋來辦,如果超過1個月,那就沒有法律效力了嗎?.查封房產,在法院不主動解封的情況下,期限2年,到期不辦理續行查封,自動解封。法條如下:《最高人民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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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