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一直不簽解約協議一直找借口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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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司搬遷員工不愿去可以被解約。根據《勞動法》第26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勞動合同法》第14條也有相應規定。只要與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實際情況相比,出現了“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事由,用人單位便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原有勞動合同,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用人單位則可以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原問題:《公司搬遷員工不愿去可被解約嗎》回復于 2022-05-20 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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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情況是不屬于公司單方面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定理由,現在這樣開除你,是應該依法支付你賠償金的,從你入職之日起計算,不支付給你的話你可以申請仲裁。 原問題:《公司找借口開除員工不想付賠償金怎么辦》給私人做事,工資一直找借口,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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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法律效力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前提是需要在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簽署,這樣才能保證簽名者的真實意愿,真實身份證,保證電子簽名和電子合同防篡改。看你的情況,感覺是合同遭到了篡改,如果你簽署合同的時候,并沒有交二萬的硬性規定,或者這個規定并沒給公司墊資,離職后公司一直找理由拖著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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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就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要工資,如果還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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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