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再審申請(有案件編號)后,怎樣申請發回重審?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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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原來是一審的,按照一審程序審理,原來是二審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 再審發回重審案件,主要是指上級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后,將案件發回原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案件。對于再審發回重審問題,《民事訴訟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只是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再審時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而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第二審程序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沒經過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因此,再審法院審理案件也可以據此將再審案件發回原一審法院重審。 再審發回重審制度是對原一審甚至二審法院審理的全盤否定,它使原審法院的所有工作歸于無效。發回重審后,一審法院必須另行組成合議庭,確定舉證期限、送達、開庭、判決,整個案件從頭開始。發回重審作為再審的一種處理方式,在設計上應當最大限度地體現效率與公正,對原審的錯誤判決,應以改判為原則,以發回為例外,盡量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改判,而不宜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對于整個審判工作而言,既耗費司法自資源,又犧牲效率。因此,發回重審是代價高昂的“修繕”,必須慎用、少用。對于程序問題,除了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情形外,對于違反其他程序問題的應當謹慎發回。只有違法程序確實影響案件公正審判的,才予以發回。對于事實證據問題,如果證據沒有明顯變化,則不宜發回重審,應當根據現有證據,按照證據規定予以判決。 再審發回重審案件,主要是指上級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后,將案件發回原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案件。原來是一審的,按照一審程序審理,原來是二審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 原問題:《發回重審民事庭審流程是什么》回復于 2022-05-17 15: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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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再審申請案件昭雪的幫助
只要發現前面的判決是錯誤的,那么過去10年20年再次提出再審也不違法,有錯必糾這是事實,不能永遠錯下去。比喻很多冤案,把人關進監獄判了無期徒刑,結果蹲監獄18年后,真兇已經落網,法院必須根據真兇提供的事實,把這個判決推翻,還需要賠償。如果按初次申請再審至撤銷再審申請后,已經超過六個月,還能夠再申請嗎?
。民事訴訟再審的范圍是: 1、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但根據《民訴意見》第209條,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可以申請再審;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民事抗訴指定再審撤消原審判決,發回重審后形成的再審還能抗訴嗎?
可以的。當事人因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而上訴后,如果被二審法院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的,原審法院仍然是按一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原審法院在重審后所作出的判決仍然屬于一審判決,如果當事人仍然不服的,仍可以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申請再審,我有證據證明,我的案件屬于誣告陷害。
提供對方證據作假的相關證據,申請再審,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申請刑事案件再審
會不會再審不一定,要看具體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五條 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經審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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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