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問題,勞動合同問題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結合張先生經營的企業的情況,張先生必須向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員工和其他在企業工作的員工,支付從2008年2月到9月工作期間的雙倍工資。勞動監察大隊會視企業的違法情況對其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并且監督企業及時改正,從處罰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問題:《關于勞動合同糾紛的一些事情,問題很復雜,求高人。》回復于 2022-05-17 06:33:41
-
-
相似問題解答
勞動合同糾紛問題
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勞動合同糾紛問題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處理過多起勞動糾紛案件勞動合同糾紛問題
說具體情況勞動合同糾紛問題
勞動糾紛是勞資矛盾上升到一定程度后的表現,直接體現了勞資雙方的利益沖突。當前,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是關于勞動合同方面的糾紛。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勞動合同糾紛問題
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糾紛就是勞動合同雙方沒有執行勞動合同或者沒有完全執行勞動合同導致的。未執行或部分執行勞動合同主要是乙方未按勞動合同要求提供相應勞務或乙方提供相應服務而甲方未支付勞動報酬,或未按勞動合同條款要求支付相應勞動報酬。或者乙方提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