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作為偏袒對方,隱瞞事實真相,誘導受害者家屬,消毀人證的現場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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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隱瞞事實真相。
可能是誣告陷害罪,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_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誣告陷害他人國土局的現場檢查勘測筆錄,沒有當事人簽字,對于勘測筆錄所做出的鑒定,是否合法
現場勘查筆錄,當事人在場,但沒有要求簽字可以定案嗎?在嚴格意義上現場檢查筆錄只是現場檢查記錄的情況,如果法人、當事人在場不在筆錄上簽字可以兩名執法人員在筆錄上寫拒簽兩個字并注明緣由交付至當事人手中。只要是合法程序都是法律有效的筆錄。如果當事交通事故死亡,我是受害者家屬,請問怎么跟對方談判
積極找中間人(或者交警,通常交警會先調解私下解決的)表達你們的誠意,適當預付部分金額,可以減輕部分罪責(說白點就是錢能買罪輕)。政府機關所謂的事后悔過表現在1.錢,2.態度。你明白的。 原問題:《交通事故死亡家屬特別激動,肇事者家屬怎么和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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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