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發回再審,中院發回一審重審,一審重審后作出的判決或裁定還可以上訴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刑事訴訟: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法院對于依照前述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第二審法院發現第一審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回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或者抗訴,經過審查后,應當參照上述有關規定,分別情形用裁定駁回上訴、抗訴,或者撤銷、變更原裁定 民事訴訟 第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原審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原審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原問題:《上訴法院是發回重審還是直接判決是怎么決定的》回復于 2022-05-17 04:20:58
相似問題解答
一審被告勝訴,中院發回重審。
1. 民事訴訟中,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再上訴的,二審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必須依法作出判決。2. 如果高院維持原判,那么高院的二審判決將是生效判決,被告不可以上訴,如果被告認為二審判決確有錯誤,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再審發回重審,一審,二重,己敗訴
再審是一審程序,可以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中院發回重審案件一審法院原判決不變,中院會怎么判
根據《民訴法》的有關規定,二審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訣或裁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在上訴期內,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原問題:《對中級人民法院發回一審法院重審后如果不服判決或裁定一審法院在審理發回重審案件時對高院的意見是否采納
1. 民事訴訟中,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再上訴的,二審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必須依法作出判決。2. 如果高院維持原判,那么高院的二審判決將是生效判決,被告不可以上訴,如果被告認為二審判決確有錯誤,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民事抗訴指定再審撤消原審判決,發回重審后形成的再審還能抗訴嗎?
可以的。當事人因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而上訴后,如果被二審法院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的,原審法院仍然是按一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原審法院在重審后所作出的判決仍然屬于一審判決,如果當事人仍然不服的,仍可以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