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寄過來其他文件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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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庭是指法院審理案件的場所,法院內部組成機構。包括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等【法律意見】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后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可采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法庭用途寫的是其它是什么意思?》回復于 2022-05-16 1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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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和離婚沒有什么實質上的區別。 如果真要區分的話,那么離婚可以看作是一種行為或事件,離異更多表明離婚單身的持續狀態。如: 說“某人已經離婚了”和“他是離異的人”分別表明一種對事實的判斷以及狀態的持續。 原問題:《婚變是什么意思?》結案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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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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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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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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