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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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 我國《合同法》第73條明確規定了債權人之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比如A欠B一萬, B欠C一萬,債務都已經到期,B說沒錢還C,但是又不向A索要A欠他的一萬, 這時C就可以直接向A要求:欠B的一萬直接支付給自己,不用支付給B了。 擴展資料:? 結合我國民法的權利類型,以下權利可以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 1、債權:包括合同債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無因管理所生之債權、侵權行為產生之債權等; 2、物權:如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 3、形成權:如選擇之債的選擇權、買回權、低銷權等; 4、代位權:如果債務人本人作為第三人的債權人享有代位權,但怠于行使該權利,從而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同樣該代位權也可以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 5、訴訟法上的權利或公法上的權利:如中斷訴訟時效的權利、代位提起訴訟的權利、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和各種登記請求權等。 原問題:《債權人的代位權怎么理解?請舉例說明。》回復于 2022-05-16 14: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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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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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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