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卡給別人用,受害人要求賠償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擔所有和銀行卡相關的經濟責任。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之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出借銀行賬號的當事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批復》規定,出借銀行賬號是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收繳出借銀行賬號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還應區別不同情況追究出借人相應的民事責任。 擴展資料 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出借人存在以下處理方式: 1、判決出借人與借用人直接承擔連帶責任; 2、判決出借人僅對本金承擔責任; 3、判決出借人根據自己的過錯對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使用銀行卡注意事項: 1、提高警惕,不要出借賬號。如果出借賬號,建議簽訂書面合同,將借用賬號的名稱、期限、用途、轉賬金額及責任承擔等進行約定。在賬號款項交接或轉帳時必須保留證據。 2、審計部門應加大對出借銀行賬號的審計力度,在審查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時,應注意發現賬上是否存在與被查單位業務無關的收付業務;是否存在僅有金額而無明確摘要的事項。 3、對出租、出借銀行賬號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一經發現,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有效地堵住經濟領域的漏洞。 原問題:《銀行卡出借給他人應當承擔什么責任》回復于 2022-05-16 05:41:53
相似問題解答
用公款賠償受害人,受害人可以撤回諒解書嗎
公訴案件諒解書是受害人與被告人之間就民事賠償達成的協議及受害方對被告人的諒解表示,如果被告人反悔不履行賠償義務,諒解內容是不能生效的,如果受害人簽署諒解協議并獲得賠償,如果不存在重大誤解、脅迫的情況,其不能單方撤銷諒解。 原問題:《公訴案件賣卡人要賠償受害人損失嘛
銀行卡是不可以販賣的,這本身就已經違法了。如果你朋友的卡是丟了被人撿到的意義就不一樣了。這個估計你朋友是逃脫不了相對的責任的。如果你的朋友不是直接的犯罪實施人,責任會輕一些,對受害人的賠償也只是連帶責任,不會占有很大的比率。 如果幫到您,我家的園田,被證用了,別人用我爸的生份證注冊卡把錢拿走了,又注銷了。
1:別人不可以用你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這樣做銀行是違規的。如果出現財產安全是需要承擔責任的2:如果你同意別人用你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也是你本人去銀行才能辦理銀行卡的,所以這張卡還是屬于你的,這張卡你可以注銷。但是如果你把這張卡給了別人,如果你好 我想咨詢給別人打壞了 對方要求賠償
你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該賠償,如果是正當防衛一般不需要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