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給小三2萬,做為妻子的能不能要回來了
婚姻家庭新疆2025-08-02 05:5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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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院判定出軌丈夫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無效,判令“小三”返還相關款項還沒有離婚,丈夫就在外與“小三”同居,先后給“小三”匯款、買樓、買車,共計花費60多萬元。妻子一怒之下,將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財物贈予。法院認定丈夫支付給“第三者”部分款項為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行為無效,“小三”須償還財物。文艷與范仁是夫妻,2012年初,范仁與林瑩瑩相識并同居。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范仁先后向林瑩瑩的銀行(行情 專區)賬號匯入20余萬元;2012年4月,范仁為林瑩瑩支付了一套房子的定金及首期款20余萬元,并將房屋產權登記為林瑩瑩名下。2012年12月,范仁還為林瑩瑩購買小車一輛,價值12萬余元。文艷發現丈夫在外與他人同居,隨即將丈夫范仁和第三者林瑩瑩告上法庭,以侵犯夫妻財產共有人的合法權益為由,請求法院判令撤銷范仁對林瑩瑩現金62萬余元的贈予,并將該筆財產全額返還自己。法官審理認定范仁給林瑩瑩的款項為夫妻共同所有。范仁擅自將夫妻共有的財產支付給第三人,其支付行為無效,林瑩瑩負有返還其受款項的義務。由于轉賬的20余萬元,文艷和范仁都沒有證據說明具體金額及用途,法院認定,兩被告應負擔同等的返還義務,判令林瑩瑩返還款項44萬余元。丈夫給“小三”的分手費老婆有權要回來關于房子婚前個人按揭買的房,離婚時還是歸個人 原問題:《老公給小三的錢,老婆能要回來嗎》回復于 2022-11-18 02: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