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詢下公司合同寫著員工不得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屬于甲方的商業機會,不得自營或與他人經營與同類甲方及關聯業務。那員工離職后可以從事關聯業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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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實際情況,公司法對競業禁止的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原問題:《公司法同業禁止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回復于 2022-05-14 09: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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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詢下公司合同寫著員工不得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屬于甲方的商業機會,不得自營或與他人經營與同類甲方及關聯業務。那員工離職后可以從事關聯業務嗎?
按實際情況,公司法對競業禁止的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沒為他人謀取利益,算受賄嗎?
我國刑法第385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合同上甲方是公司,我是甲方公司員工,代表。如果合同出問題我會負責嗎
關鍵是看簽訂的合同中,甲方乙方是誰?如果寫的是公司,那么合同簽字可以是那名員工,但章應當蓋公司的才會生效,如果是,那么責任由公司承擔,員工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如果寫的是員工的名字,而且蓋章、簽字確認時,也是那名員工的姓名和私章,則與公司無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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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