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從事經紀業務自律承諾書
2025-08-0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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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從事經紀業務自律承諾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2月27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就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
證券公司從事經紀業務自律承諾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2月27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就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開展經紀業務承諾如下:
一、理解并遵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細則、指引、通知等規定(以下統稱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定”),接受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定要求,配備合格業務人員。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并取得執業證書,具備開展經紀業務所需專業知識,熟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定。
三、建立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交易結算管理制度等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及業務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和合規管理制度,保障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嚴格防范和控制業務風險。
四、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披露公司基本情況、主要業務人員情況、執業情況等信息,并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及時更新。
五、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文件,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六、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規定的準入標準為投資者提供代理買賣服務,不為不滿足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投資者提供服務。
七、與投資者簽署證券買賣委托代理協議前,充分了解投資者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專業知識水平,評估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識別能力,向投資者詳細講解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相關業務規則,提醒其對投資風險予以特別關注,要求投資者認真閱讀并簽署風險揭示書。
八、發現投資者存在異常交易行為,及時告知、提醒投資者,對可能嚴重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采取拒絕接受委托等必要措施,并及時報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
九、建立投資者持續性教育與風險揭示工作機制,利用各種形式持續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市場特征和投資風險。
十、完善客戶糾紛處理機制,及時化解代理買賣股票業務中與客戶產生的矛盾,按要求將投資者投訴及處理情況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
十一、按要求建立開展經紀業務所需的交易系統、行情系統和通信系統及其備份系統(以下統稱“轉讓技術系統”),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十二、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授權機構(以下統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技術規范和業務要求,對轉讓技術系統的軟件和硬件進行改造、測試,并及時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相關情況。在對技術系統進行改造、測試時,不影響轉讓活動的正常進行。
十三、定期檢查轉讓技術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制定應急預案,按要求進行定期或者臨時應急演練。
十四、技術系統出現重大故障或者其他因素影響市場交易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系統正常運行,并及時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
十五、在轉讓技術系統與其他技術系統之間、轉讓通信網絡與其他應用網絡之間,采取技術隔離措施。
十六、保障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技術系統連接的安全,不在轉讓時間內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技術系統從事與證券業務無關的活動。
十七、對證券轉讓中產生的業務數據、系統數據等實行嚴格的安全保密管理,并作備份和異地保存。
十八、遵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轉讓信息管理的規定,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許可的通信系統傳輸轉讓信息,按要求使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轉讓信息。
十九、告知客戶不得將轉讓信息用于自身股票轉讓以外的其他活動,并對客戶使用轉讓信息的行為進行有效管理。發現客戶使用轉讓信息存在損害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利益的行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
二十、積極配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本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的檢查、核查,不進行阻撓或人為制造障礙,認真執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整改要求。
二十一、根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要求,調查或協助調查指定事項,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報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
二十二、在開展經紀業務過程中遇到現行規則未作規定的重大事項時,及時報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并根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進行處理。
本公司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嚴格自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開展經紀業務,維護掛牌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接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監督管理,并對此承擔責任。
承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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