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給個人的工程既然合同無效下浮率成立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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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首先,轉包行為無效。 我國《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明確禁止轉包行為,《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司法解釋》第四條更是進一步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行為無效。 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再次,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 按照《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雖然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轉承包人(實際施工人)承建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張工程價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作為實際施工人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發包人只在欠付承包人(轉包人)價款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最后,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我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國務院頒布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法規對轉包行為不僅嚴令禁止,而且規定了比較嚴厲的處罰措施。 原問題:《工程違法分包要承擔哪些法律后果》回復于 2022-12-08 07: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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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糾紛違法轉包無效合同不當收益要求補償
建設工程發包方不會有轉包問題,應當是未經承包方同意將原來屬于承包人的工作另行發包給第三人吧!發包人這樣做不是轉包,是否違法需要根據具體情形確定,但至少是違約或者侵權了。承包可以對發包人因此對自身造成的損失(包括利潤等可得利益)依照合同與法律我是總包單位,分包合同招投標按下浮率確定,但是想要更改下浮點
l、風險因素分析 根據能否可以利用,風險可以分為兩類:第一是投標人投機風險。投標人利用法制不健全,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文件存在的漏洞,采取低于成本價中標,在施工過程中再實行高價索賠的投標策略,從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第二是投標人合謀風險。在投勞務分包公司與總包建筑公司簽訂合同后,又與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是否屬于違法分包,與個人簽訂的合同是否為無效合同
總承包單位將勞務工程分包給勞務公司后,勞務公司再將勞務工程分包給個人的,是屬于違法分包的行為。工程合同被判無效后,發包方按合同約定提取工程款的百分之2作為扶貧資金的條款還有效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總承包違法轉包給個人,需要對項目的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負連帶責任嗎?
展開全部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請知悉!首先,工程轉包從法律上來說屬于合法,僅當甲方與開發商所簽合約中明確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合同及合同任何服務內容時,甲方轉包行為視為違約,但不屬于違法,需按合約約定方式支付違約金給開發商,與丙方及任何方均無關。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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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