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商在交房后,更改地下室和車庫結構,封閉了許多小間地下室。把噴淋頭分割了。是否涉及違法行為?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于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于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占的面積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原問題:《開發商的四個股東把小區地下車庫分了,然后再以私人名義賣地下車位合》回復于 2023-02-09 00:54:44
相似問題解答
別墅地下室車庫糾紛
如果合同上上注明的是自行車庫(儲藏室),而你在接房后發現不能正常使用,你可以起訴開發商。因為合同條款是開發商提供的,他有義務在雙方簽訂合同時向業主解釋清楚條款具體含義。如果因合同條款產生歧義引起糾紛,而開發商未盡解釋之義務時,判定違約責任則我是甲方,買房的時候乙方沒說明白有地下室,現在買完了說有個地下室,那個地下室是送的,過戶以后地下室我們有使用權嗎?
現在的商品房一般都是一套房子配一個地下室,地下室一般是可以自己選擇的。但是關鍵還是在于開發商售樓處。關鍵在于合同的合法性。現在私人開發房地產的多如牛毛。開發商個個都是奸商,只要你能出示正當手續的具有法律承認的購房合同。而合同上簽的是你指定的您好!咨詢一下,我鄰居私自挖地下室是否對我戶造成影響
如果你的房子地下只松軟的泥土,那么就會如果鄰居的地下室墻壁不夠堅硬的話,你家地下的泥土就會向鄰居的地下室涌去,地下室的墻壁一旦破裂,你家地下就空了,你也就危險了。所以注意一下你家地下的泥土。 原問題:《隔壁造房弄地下室!對我有沒有影響》騎車摔倒在地下室車庫里找交警管嗎?
您好,點律師頭像,選擇電話服務,就能看到電話了你好,想咨詢下住宅樓房公攤面積是否包括地下車位,地下室攤販區?
地下室算不算面積在最初簽訂合同時會有相應的標注,合同上如果注明有地下室的部分就是有公攤面積的,地下的公攤面積在40%左右,地下室的公攤也是比較大的,我們的購房者在購房的同時要先了解清楚,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原問題:《請問一般小區住宅地下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