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旅程中,有時夫妻會面臨分居的狀況,而這期間財產的歸屬問題,以及一旦走向離婚,財產究竟該如何分割,常常讓大家困惑不已。今天咱們就來好好嘮嘮這事兒。
一、分居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分居,并不意味著夫妻關系的終結,只是夫妻生活狀態的一種改變。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殊的書面約定,分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做生意賺的錢,投資所得的收益,甚至買彩票中的獎等等,通通都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要是夫妻雙方訂立了書面協議,明確約定分居期間各自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那就要按照協議來執行,這種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清晰劃分財產歸屬,避免后續糾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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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財產怎么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財產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平等分割原則。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原則上均等分割。就好比一套婚后購買的房子,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通常是夫妻各占一半份額,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在分割時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不會因為性別等因素有偏向。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考慮到女方在婚姻中往往付出較多家務勞動、生育養育子女等隱性成本,以及子女成長的需要,在分割財產時會適當向女方和撫養子女一方傾斜。比如,孩子歸女方撫養,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環境,在分配房產或者給予經濟補償時,女方會得到更多照顧,確保母子(女)后續生活無憂。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要是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并且在財產分割時可以適當多分。比如,丈夫婚內出軌,離婚時妻子不僅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在房產、存款等共同財產分割上,也能多爭取一些,讓過錯方付出應有的代價。
4、對于一些特殊財產,像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些是專屬于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畢竟這是保障受傷一方后續生活、康復的必需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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