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到期沒法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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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股權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兌付,如果當事人有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基金公司有違約等行為等證據,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擴展資料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并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柜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原問題:《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的情況是怎樣的》回復于 2022-05-14 00: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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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基金、證券、信托類,銷售時有承諾,到期后不予兌付,不承認
可以按照合同起訴理財產品到期不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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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兌付,如果當事人有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基金公司有違約等行為等證據,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商票到期,拒絕兌付,想走法律程序
商業承兌匯票沒有保付功能,所以到期之后如果對方不兌現,會計處理上只能從應收票據轉回到應收賬款。至于追索只能按法律程序進行,法院受理后開庭審理,可以請求凍結對方銀行賬戶或資產,實行資產保全。 原問題:《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現怎么辦》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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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