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買房子,合同上約定2021年10月13日付清,但是簽署合同的時候銷售說可以年底結清,因此簽字。今天房屋公司給我發了催款函,說需要付清尾款和違約金。請問這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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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這邊買房子,合同帶車位,然后進去住的時候,物業說車位是租的,需要交費
你好,你確認一下合同上的是否有明確表示,有些買房子的售樓小姐為了把房子賣掉,往往是說的天花亂墜,但是實際是沒有的,所以你還是要看合同,如果合同上說明有停車位,那么可以高開發商違約,如果沒的話,真能在業主大會成立后,利用小區公共部位設置停車位合同款項已付清,逾期付款違約金可否主張?
需要綜合來看的,比如對方逾期多久,如需進一步咨詢可以點擊平臺咨詢首頁上我的頭像,選擇一對一咨詢,詳細溝通案情。二手房買賣合同前款約定需一次性全額付清,后面又約定分兩次付清
既然是一次性付清,又何來放款?這點搞不懂。還有就是如果已經過戶在買方名下,買家是沒有風險了。如果已經已付清房款或者已付清首付款而且銀行已受理按揭,賣方風險也不太。關鍵是買賣合同的內容。 原問題:《二手房一次性付清原則(過戶前全付給賣家),買投資合伙項目,合同說,尾款可以在盈利后交齊,但是一直沒盈利,這個尾款怎么算?合同到期了尾款需要給嘛?
可以雙方協商,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結款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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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