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無故壓了上個月工資,說下個月發,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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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單位無故壓了2000塊錢,說下個月發,這種是合理合法的嗎?
用人單位嚴重地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就此可以根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款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根據本法第46條第1款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其相關法條如下: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無故克扣拖欠工資!(本月20號發上個月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如果拖過6月就違反50條規定了。你是這個月離職、是不會影響到上一個月的拖欠工資 壓了一個月工資 然后是月底最后一天發 上個月拖欠到六號才發 這個月現在還沒發。
問單位財務或人力資源部。外人對你們單位不了解,無法回答。一個月上到六號,最多發一周工資,最少發三四天工資(有休息)。且辭職是按正規程,領導審批并通知可以離開的情況下。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原問題:《壓半個月工資 末尾一個月上到六號工資怎么發我離職了,老板不發我工資,說下個月發
這種情況正常,不用太著急,一般這個月發上個月工資,一般公司都會壓十天或者半個月的工資,有的小公司甚至可能會壓二十多天或者一個月的你下個月再去找他要,如果還沒發你再去找勞動局投訴也可以,投訴不一定要勞動合同,你得打卡記錄,工牌等一切可以證明你我上個月工資沒發
離職當天應當拿到所有工資。本月的工資下月發可以,隔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無果的,勞動者可以申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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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