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退還彩禮問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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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離婚彩禮返還的相關婚姻法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2004年4月1日公布實施)關于離婚彩禮返還的規定: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法發〔1993〕第32號)第18條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二、、離婚彩禮錢、離婚后彩禮能否要回? 1.訂婚屬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認確立婚姻關系的結婚登記,所以第一條多是指訂婚時給了彩禮,甚至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情況,彩禮能夠返還。 2.第二條法律的本意應該是:收到彩禮的一方在沒有和對方共同生活情況下,彩禮不會產生消耗,也就是給付一方只有付出沒有受益,那么應該返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一標準常常難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審判人員往往不敢輕易認定生活困難。另一個原因是因為能夠證明 “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往往是親屬等利害關系人,所以證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沒領成結婚證的,可以要回彩禮;領了結婚證但不離婚或還沒確定真要離婚的,是不能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彩禮的,即使是原來一方的家庭生活確實因此出現了困難,那也不能要回。 三、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后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法律依據:(1)《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2)《婚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以及第19條的規定。 四、訴訟時效:彩禮及嫁妝返還請求權沒有具體時間上的限定,應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當然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也可以發生中止、中斷、延長的情況。 原問題:《離婚時彩禮返還的問題有哪些》回復于 2022-05-20 05: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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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彩禮錢不一定退還,如果雙方結婚后沒有共同生活的,則彩禮錢應當退還;反之如果結婚后雙方已經共同生活了,則離婚的時候彩禮錢是不需要退還的。【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離婚案件,退彩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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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