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對情侶訂婚時,男方一般都會給予女方一定的彩禮,那么在訂婚期間如果因為一些變故導致雙方取消婚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退還彩禮?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哪些情形可以退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果只是舉行了婚禮,但沒有依法進行婚姻登記,這種情況下男方通常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比如,小張和小李按照家鄉習俗辦了婚禮,宴請了親朋好友,但一直未去民政局登記結婚,后來兩人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決定分開,小張給小李的彩禮就可以要求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即使領了結婚證,但婚后雙方沒有實際共同居住在一起,男方也有權主張退還彩禮。例如,小王和小趙結婚后,小趙因為工作原因一直在外地,兩人很少有共同生活的時間,后來兩人感情破裂,小王在離婚訴訟中可以要求小趙退還彩禮。
3、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種生活困難是指給付彩禮后,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像小劉為了給女方高額彩禮,四處舉債,婚后家庭經濟狀況極差,自己連基本的溫飽都成問題,這種情況下小劉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以緩解生活壓力。
4、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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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一般來說,彩禮是男方在婚前贈與女方的財產,通常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但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彩禮被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支出,比如用于購買家庭生活用品、償還共同債務、裝修婚房等,那么這部分彩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女方的父母在收受彩禮后在婚后贈送給女方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表明只贈送給女方的除外。
3、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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