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程中,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爭議的焦點。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一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1、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這是最常見的夫妻共同財產形式。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工作所獲得的收入,無論是每月固定的工資,還是額外的獎金、津貼,以及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都歸夫妻共同所有。比如,丈夫在公司獲得的年終獎金,或者妻子業余時間做兼職賺取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疇。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像開辦公司、經營店鋪等所獲得的利潤,以及投資股票、基金、債券等金融產品所取得的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夫妻共同經營一家餐館,扣除成本后的盈利部分;或者家庭購買的股票在婚后增值的部分,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這里主要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比如,一方在婚后創作的小說出版后獲得的稿費,或者因專利授權他人使用而取得的報酬,這些知識產權帶來的經濟收益都屬于夫妻共有。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明確只歸一方的除外):一般情況下,夫妻在婚姻期間繼承的遺產或接受的贈與財產,若無特別約定指明只歸一方所有,那么這些財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夫妻一方的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產,在沒有遺囑說明房產只由自己子女繼承的情況下,該房產就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是一個兜底條款,包括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比如,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后出租所得的租金,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6、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二、離婚時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1、對于房產的分割,如果是婚后購買,即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通常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會根據雙方的出資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等因素進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權要求補償。
2、關于存款、車輛等其他財產,原則上也是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能證明另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等行為,在分割時可以少分或不分。
3、在實際分割財產時,雙方可以先協商,達成一致的分割協議,這是最簡便快捷的方式。若協商不成,則由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進行判決,法院會綜合考慮財產的來源、雙方的經濟狀況、子女撫養等因素,以確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離婚時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