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被故意陷害案件,真正罪犯兩個人互致對方輕傷,雙方都未追究刑事責任,,而另一方到檢察院自首,又到庭審現場認罪。在公安局筆錄和庭審筆錄予以證實,但是,法官還故意把無犯罪事實的人判刑,有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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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醫鑒定為輕傷的故意傷害案,賠償清楚受害人并取得其本人或家屬書諒解的,符合緩刑情節,也是構成減輕刑事處罰的情節,如果受害人已口頭或是書面申請受案公安派出所調解,且調解已達成達成合解協議并雙方簽名認可的,那就不會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受害人向屬地管轄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刑事責任的,最終判決結果也會是緩刑(即在監外服刑),可視為被刑事處罰了,可影響其本人和后三代人的政審,影響如不能當兵或是進入一些特定行業工作。 參考相關法律規定: 一、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第二條第3項第(6)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第三條第9項 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第三條第10項 對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第四條第(二)款 故意傷害罪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3、雇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3)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原問題:《急~~急~急刑事案經派出所調節,二級輕傷,被害人出示了諒解書,對方還是辱罵與我,還能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嗎?對方已經賠償了我一萬五。》回復于 2022-12-07 23: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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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更改庭審筆錄
您好!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五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第五百七十七條 審判活動監督主要發現和糾正以下違法行為: (八)故意毀棄、篡改、隱匿、偽造、偷換對方律師庭上虛假陳述,有庭審筆錄的證據
1.關于假證問題,你所提出的觀點,也要有證據支持,就是說"誰主張,誰舉證",我們假設對方是假證,但對方已經提出了"證據",如果你認為不成立證據,你也要拿出來相應的證據,否則,法庭是不會采信你的觀點的. 2.要求看藥單明細和醫生處方,這是可庭審筆錄和調查筆錄哪個為準
調查筆錄是根據調查對象提供整理的書面證明材料。這種筆錄多是在調查對象不能親筆書寫的情況下,由調查人員根據對方口述整理而成的。如果是對當事人談話應用談話筆錄或詢問筆錄。 原問題:《法院和當事人的談話用談話筆錄還是用調查筆錄?》民事訴訟公開審理。庭審筆錄法院不給復印庭審筆錄
(1)現在當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復制庭審筆錄,應該征得你的審判長同意。(2)如果要作為其他訴訟的證據使用,可以依法申請現在的人民法院調取;(3)最高院沒有具體規定,依據庭審由審判長主持則可推定,另外由于沒有最高院的規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規定工作細對方故意毆打了致輕傷
構成故意傷害罪會被判刑,應該報警處理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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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