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孩子扶養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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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主要依據是對子女成長有利。具體上,2歲以下,一般歸母方;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特定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小孩10歲以上,需征詢小孩本人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原問題:《爭奪撫養權主要依據什么》回復于 2022-05-20 04: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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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我想離婚,扶養權爭奪的問題
你好,請詳述案情,需了解具體案情分析。離婚后爭奪扶養權
可以直接陳述你的法律問題的妻子第二次起訴離婚,主要爭奪孩子的扶養權的權力
已有過一次判決的。一般第二次起訴,法院會判離。追問:女方也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孩子在三周是送往我父母那,現在六周半,這三年多女方沒有看過孩子。第二次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能不能判離,孩子的撫養權我能拿到嗎?與第一次判決間隔半年,可以向法院起訴孩子扶養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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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