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第二次起訴離婚,主要爭奪孩子的扶養權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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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孩子扶養權問題
主要依據是對子女成長有利。具體上,2歲以下,一般歸母方;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特定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小孩10歲以上,需征詢小孩本人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我想離婚,扶養權爭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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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撫養權 1、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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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