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起案子在同一法官處,一起以發回重審,另一起可以要求一審法官回避嗎因為我投訴那個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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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原一審審判員需要回避,二審發回重審一般回避的是一審的審判員,同樣這些人員也應該要自覺的進行回避;對于發回重審的案件作為人民法院就應該要另組審議庭,重新對案件進行審判,這也是保障案件的公平性。法律分析是需要進行回避的,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原一審審判員需回避。發回重審制度是民事訴訟程序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發回重審是二審法院經過對一審上訴案件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或者一審判決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等四種事由;由二審法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裁定,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發回重審就代表著案件審判有錯誤,或者是審判的時候出現了違反了程序的事情,對于此行為在發回重審的時候,那么就需要讓當事的審判員全部進行回避,由重新組成的審判員來進行判決,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前三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原問題:《二審發回重審 原一審審判員需要回避嗎?》回復于 2022-05-25 02: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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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法官說謊了,可以要求法官回避嗎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官態度惡劣可以要求換法官嗎
對當當事法官判決不服可以要求法院換法官嗎不能要求換法官,除非有法官應當回避的情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140條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我一個官司的庭審法官的女兒與我發生過矛盾糾紛,可以申請這個法官回避嗎
可以申請法官回避。怎么投訴法官 怎么投訴法官?
1、對法官的判決不服,可以通過上訴的方式解決,不可以起訴法官。 2、如法官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可以向法院監察部門或者當地紀檢、檢察院等單位投訴、舉報。 3、需要注意的是,法官的職責是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來認定案件的法律事我有兩個案子在同一個法院同一個法官審理,我起訴的案子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另一個是做擔保人,在擔保案原告沒有申請凍結情況下法官扣押我的執行款
需要有證據證明法官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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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