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被告不滿上訴,其他被告二審不出廳法院要郵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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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被告經法庭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原告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訴訟請求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然而,被告對法院的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后,在二審期間提供的證據能否視為“新證據”,實務界對此有不同的認識。有的人認為,缺席判決后被告在二審期間提供的證據能否視為新證據,應當以法院是否履行了釋明義務為前提。如果法院在送達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時,向被告送達了舉證通知書,即使舉證通知書中沒有規定舉證期限的,但舉證通知書中已經載明不舉證的法律后果,法院履行了釋明義務,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庭審,被告放棄了其舉證的權利。缺席判決后,被告在二審期間提供的證據不能視為是新的證據。如果法院在送達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時,沒有向被告送達舉證通知書,法院的釋明義務沒有履行,被告并不知曉不出庭舉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決后,被告在二審期間提供的證據應當視為是新的證據。有的人認為,缺席判決后被告在二審期間提供的證據能否視為新證據,應當以當事人是否約定了舉證期限或者法院是否規定了舉證期限為前提。因為《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有關新證據制度的規定是以舉證期限規定為理論基石的。如果法院在送達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時,向被告送達了舉證通知書,舉證須知中也規定了舉證期限的,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庭審,被告放棄了其舉證的權利。缺席判決后,被告在二審期間提供的證據不能視為是新的證據。如果法院在送達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時,向被告送達了舉證通知書,但舉證通知書中沒有規定舉證期限的,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庭審。因法院未規定舉證期限,當事人可以隨時提供證據。缺席判決后,被告在二審期間提供的證據應當視為是新的證據。上述觀點是否正確,必須對當前舉證通知書送達的情況及《證據規定》中有關新證據制度的規定加以剖析。 現在我要說的是:一審結束后的新的證據的界定:在一審程序中在舉證責任屆滿之前,當事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證據存在的,審結后發現的,二審可以作為新的證據使用;一審知道或應當知道證據存在,既沒有收集提供,也沒有申請法庭調取的,不能作為新的證據在二審中使用。道理就一句話:當事人放棄了舉證權利,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僅供參考。 原問題:《被告人一審二審都缺席拒不上庭對原告有利嗎》回復于 2022-11-16 2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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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法院一審的經濟案件,被告上訴至市中院二審后,被告還能再次上訴嗎?
被發回原審法院再審的民事案件經過半年時間的審理判決后,如被告不服上訴至中院,中院再做出判決,此判決是否為終審判決,判決送達即生效。當事人如果不服,只能申訴,申訴不影響判決的執行。 原問題:《我的是民事案件,縣級法院一審勝訴,被告不服上訴到市一審被告一個沒有上訴,原告上訴了其他被告人,原告可以主張權利嗎
1、一審原告為三人,只有一人上訴的,證明另外兩人服從判決,不能證明放棄權利。 2、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服從一審判決,則不需要再提起上訴。 3、同一訴訟地位的多名當事人中,只有部分提起上訴的,證明其他當事人上訴狀郵寄到一審法院
您一審已經勝訴,說明一審已經結束。您收到對方上訴副本,說明對方已經上訴,您是被上訴方,也就是二審被告。您需要將答辯狀遞交給二審法院,而不是一審法院。一般來講,二審法院主要是審查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條文以及審判程序是否合法,大多會維持一審判決。人身傷害一審勝訴后,二審被告上訴了還用請律師嗎
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一方,是否需要聘請律師,都由當事人根據案情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從審判的角度看,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法條鏈接《刑事訴訟法》1、第二百多個被告,只有一個上訴,如果上訴成功,會影響其他被告嗎?
看具體情形,比如上訴的被告,將其責任推卸給其他同案犯時,肯定是有影響的。 一、如果只是被告人上訴,而檢察機關不同時抗訴的。法律有一條規定:上訴不加刑。 二、如果檢察機關同時也提起抗訴的,可以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也可以發回重審。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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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