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正在談戀愛,女方因種種原因提出要分手,在戀愛期間給女方轉款11.8萬余元,其中部分用于共同花銷(不到兩萬元),還有部分用于轉給我還款(兩萬元左右),還有兩萬左右用于開店(店鋪的法人是女方),收入也歸女方所有。剩余部分都在女方手里。現在跟我提出分手,我能把剩余的錢要回嗎?其中只有一千五百塊錢左右是特殊含義的轉賬(過年紅包一千、特殊日子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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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對男女談戀愛,光男方送出的彩禮就有300來萬,女方發給男方的“紅包”就有114萬余元。最終卻婚沒結成鬧掰了,男方起訴女方要求退回數百萬彩禮;女方起訴男方要求返還轉賬“紅包”114萬余元。廣州市白云區法院一審判決這114萬余元“紅包”要退。男方上訴后,廣州中院近日二審改判認為這114萬余元屬于女方的一般饋贈,終審判決駁回女方要求退還的訴訟請求。戀愛豪擲數百萬彩禮和“紅包”阿娟、阿軍(均為化名)兩人經親友介紹相識后,在2015年3月初確立戀愛關系,同月底,阿軍就在廣州天河城購買了一枚大鉆戒,當場贈送給女方。當年清明節前,阿軍打算帶阿娟回老家掃墓。但女方說了,按照女方家鄉的習俗,未下聘訂婚前,可不能隨便跟著男方回家掃墓。男方得先下聘禮300萬元,以示誠意。男方誠意十足,果斷轉賬300萬。女方順利跟著男方回家鄉祭祖。同年4月18日,兩人在廣州香格里拉酒店舉行了訂婚儀式和宴席。儀式上,男方還向女方父母支付了108880元禮金。訂婚后,兩人在四川某城市共筑愛巢并同居了大半年。但同居期間,阿娟、阿軍因性格不合經常發生爭吵,最終雙方于2015年11月分手。男方提出,讓女方返還鉆戒及彩禮310多萬元。然而,在分手前后,阿娟多次通過其銀行卡賬戶向阿軍轉賬合計共114.799928萬元。這筆錢,有的是通過銀行轉賬,有的還是通過微信紅包發的。于是,那邊廂,阿軍將阿娟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彩禮。這邊廂,阿娟將阿軍告上法院,要求返還向其轉賬的114萬余元。男方一審被判要退還女方發的114萬“紅包”關于阿軍起訴返還彩禮的訴訟,廣州市白云區法院日前作出判決認為,彩禮系當事人一方以結婚為目的支付給另一方的錢物,如婚姻關系不能締結,則給付彩禮的目的未能實現,給付方有權請求返還。考慮到原、被告雙方舉行訂婚儀式后即同居生活已逾半年,法院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酌情判定被告阿娟應返還原告阿軍290萬余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沒有上訴。對于阿娟起訴阿軍要求返還轉賬款114萬余元,廣州市白云區法院一審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阿軍是否應返還上述款項。就本案而言,雙方當事人系戀愛關系,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為增進彼此感情互贈財物本屬人之常情,但雙方交往不到一年,阿娟贈與阿軍財物高達114萬余元,明顯不合常理。從社會普遍認知來看,也不符合戀人之間日常消費水平。結合原、阿軍于2015年4月18日訂婚的事實以及轉賬金額“52000”、“8888.88”、“88888.88”數字的寓意,可表明阿娟大量給付阿軍財物,是為了與阿軍締結婚姻,也即其行為是附條件的贈予。現阿娟期待的結婚目的并未實現,阿軍占有贈予財產的行為則屬不當得利。現阿娟請求阿軍返還其給付財產,阿軍應負有返還義務。一審判決阿軍向阿娟返還114.799752萬元。二審改判114萬紅包屬女方“饋贈”不需返還阿軍提出上訴。他認為,阿娟向其轉賬發生在戀愛期間,戀人之間的一方以增進私人情誼為目的,無償為另一方提供金錢的情況,屬戀愛期間的好意惠施,不屬于民法的調整范圍。另外,阿娟所轉款項大都已用于雙方戀愛期間花銷,被二人揮霍。再者,“我方并不認同阿娟認為的本案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阿娟并無證據證明向阿軍轉賬的26筆款項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廣州中院二審判定,阿娟并未舉出充分證據證明上述款項的贈與是以結婚為條件,應屬于一般贈與,阿軍無須向阿娟返還。理由如下:第一,上述款項為近一年內不定期不定額的轉賬,數額有大有小。無論是通過銀行轉賬還是微信紅包給付的款項,未有證據顯示阿娟明確說明所轉款項以雙方未來締結婚姻為條件。第二,阿娟就本案起訴時主張案涉款項為借款,后變更其訴請為附條件的贈與。由此反映阿娟在轉款時,并未明確以結婚為條件。第三,上述款項贈與期間,雙方曾同居生活,結合轉賬時間及數額的不確定性,不排除部分款項用于雙方共同生活。而雙方在分手后,阿娟仍有向阿軍轉賬。從阿娟多筆轉賬金額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阿娟轉賬應屬為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挽回阿軍心意,并不能反映以結婚為條件而轉賬。第四,上述款項總額雖較高,但從現有證據表明,阿娟個人經濟條件較好,上述款項的給付并未超出合理范圍。廣州中院據此判定,依照合同法,阿娟并未舉出充分證據證明上述款項為附條件贈與,因而屬戀愛期間的一般饋贈,阿娟已將上述款項向阿軍給付,其現要求撤銷贈與并返還款項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終審判決駁回阿娟的訴求。一會需要還一會不需要還,真像坐過山車,心臟不好的還真承受不住,還是以判決為準吧。 原問題:《情侶分手表達愛意的100多萬用不用還?》回復于 2022-12-21 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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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戀愛目的買的車送給女方,現在女方提出分手,能把車要回來嗎 以戀愛為目的送給女方的車,現在女方提出分手可以要回車嗎?
應該要回來,屬于可撤銷贈予行為戀愛期間 ,男方存錢在女方那,分手戀愛期間 男方存錢在女方手里 分手之后還能要回來嗎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么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原問題:《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家里的錢分手后能不能要回來》訂婚期間給女方轉賬分手后可以要回嗎
理論上是能要回的,一般來說南方說的分手,這錢就不能要了。 原問題:《定婚錢給女方,現在女方提出分手,定金是否能要回》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花的錢,分手之后需要歸還嗎
不用歸還,屬于贈予行為。分手男方威脅女方要錢,女方一直不認為和男方有戀愛關系,一部分錢是男方自愿轉的
您好,如果男方威脅,您可以報警處理。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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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