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兩人都已結婚成家,但妹妹戶口沒牽出去,妹妹能不能把父母的房子拆了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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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父母雙亡 我和妹妹兩個人 妹妹是戶主 我和妹妹在一個戶口本上 ,包括宅基地確權是妹妹本人 我是家庭成員,房屋是政府給蓋的房子,妹妹現在結婚了 妹夫跟我弄的不愉快 妹夫想要去法院告我
因為“戶主”必須是房產證的持有者。房子過了戶,房子的”戶主“更換了,原來的戶口都得遷出,新的戶主才能進來重新立戶。待你妹妹立了戶后,只要你妹妹寫一個“同意書”你母親的戶口還可以再遷進來。 原問題:《我的房子過戶給了妹妹,戶口本上原來的戶主是為了讓姐姐家小孩上學,妹妹和妹夫打算和姐姐一起買房,用妹妹妹夫兩人的公積金還款,可行嗎?
我是搞貸款的,這個問題很簡單, 沒有關系,房產證和契證上寫的是你和你妹妹的名字,并且立契日期在你妹妹結婚前,算做婚前個人財產,此房產性質是你和你妹妹共同共有,也就是說此房產只有你和你妹妹說的算,所以和你將來的妹夫一點關系都沒有,也不算她們夫你好,我想問一老公的妹妹結婚戶口一直在娘家婆婆要把她戶口分出去,是不是要分一棟房子給她才能分出去
視當地的補償政策,有的地方安人口算,有些地方安實際面積算。如果安人口算是不影響的,你們還可以多得到一些補償面積;如果安實際面積算,那總面積分攤到你們頭上的就會少一些,自己衡量一下吧。如果妹夫不參加分房對你們也沒什么影響,這要看你們的實際情況爺爺的房子要給父親,奶奶去世了,父親有兄弟姐妹,但是有一妹妹癱瘓,房子是房改房
嗯,可以的,你有代位繼承權。依據《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原問題:《爺爺奶奶健在,老爸不幸去世,老爸有兩個妹妹我妹妹結婚后感情不適合離婚了,男方要三十萬,我們家也同意給,現在妹妹嫁不出去了也給不了錢給男方家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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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