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賃合約問題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租房合同,即,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解除合同的情況有哪些?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解除房屋首先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式,根據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后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如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下面將對這些情況作出說明。對于租房者來說:《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出現問題,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居住時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如果租賃物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對于房東來說: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原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問題的》回復于 2022-05-22 23:05:40
相似問題解答
關于租賃問題 關于租賃問題,合同到期是否自動解除,我們已經搬離
一般合同到期了,自然就會終止,但是我記得好像合同法里關于租賃的有這么一句話,如果合同到期了,雙方繼續履行的,雖然沒有續簽合同,但是這樣的行為是有效的; 正常情況下,合同到期,雙方都完成了應盡的義務,就算是合同終止了; 一般來講不能說是取解除房租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簽訂生效后尚未履行完畢前,因一定原因使合同提前失去法律效力而不再履行的一種法律行為。一般來說,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第一、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房租租賃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后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那么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協議:(一)承租人的解除權1、《合同法》第廠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展開全部租賃合同提前解除一般的情況下,是雙方互相協商的。1、這種情況下,你是違約的,省時間的辦法,你承擔違約金后直接搬家。違約金的具體金額,要根據你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來判斷,合同中寫明是押金,還是按一個月的房租。一般合同中都有約定,如果沒租賃合同甲方要提前解除
你好,我是南京律師。咨詢或委托律師可以聯系我,17721515389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