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積金能否劃扣還債!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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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答:我個人認為不能用來償還欠款。理由:公積金的性質決定的。性質為:(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這是專款專用財戶,只能用來購房和大修房屋時由公積金所有人提出申請,才可支付 。與商業銀行存款存在本質區別。目前,有些地方,政策性地在公民發生重大疾病時,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也是做的一種新的嘗試,程序非常嚴格。 住房公積金是為保障公民住房用的,如果法院可以強制劃扣,則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故不可。注意,下面的的依據中,職工在符合一定條件時,是|可以上|“提取存儲余額,條例將提取的權利賦予了公民個人,其他機關無權支取。依據: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原問題:《請問,民間借貸糾紛案中被告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扣劃,用來償還欠款?有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謝謝。》回復于 2022-12-06 23: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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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扣劃的條件是什么?
為進一步提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的使用率,滿足職工對委托扣劃還貸授權業務的多樣化需求,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從2014年9月1日起對委托扣劃還貸授權服務作出改進。那么究竟如何辦理公積金委托劃扣還款業務呢?【辦理公積金委托劃扣還款業務襄陽市下屬法院可以扣劃失信人公積金嗎?
一般來說是可以的,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法規為國務院頒發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而法院強制執行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律高于法規,因此出現了法院要求強制劃扣債務人(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一般無法拒絕。不過這個問題也是公可以申請法院劃扣公積金嗎?
雖然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職工有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法院可以強制劃扣我的住房公積金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強制執行的答復明確批復,如被執行人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住我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法院,可以劃扣我個人賬戶的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屬于個人所有的專款專用資金,屬于個人財產的范疇,法院是可以扣劃的。2017年2月12日鳳凰網就以《安徽馬鞍山:老賴一直不還錢 法院扣劃公積金》為題,報道了這樣的案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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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