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強制劃扣我的住房公積金嗎?
經濟糾紛甘肅 定西2025-06-06 21:2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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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強制執行的答復明確批復,如被執行人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進行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提取條件為:(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的房屋;(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但是,我們一般認為申請執行人在窮盡執行手段的情況下,被執行人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我們就可以對其公積金進行劃扣。 原問題:《法院扣劃公積金條件是什么?》回復于 2022-05-29 21: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