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環境犯罪都有哪些具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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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我國《刑法》分則第6章第6節的規定,環境犯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故意或過失實施的污染或破壞生態環境,情節嚴重或后果嚴重的行為。國外學界定義環境犯罪時多側重于對危害環境行為的結果的描述:1、“環境犯罪是指通過惡化環境而危害人身健康和財產等犯罪。它要求產生一定的危害,至少對人類的根本利益存在潛在的危險” ;2、“危害環境罪指以破壞環境的形式而危害人身健康、財產和環境的行為,它要求該行為與人類利益相聯系”; 3、“危害環境罪是危害生態系統的犯罪,它不要求該行為與人類利益存在任何聯系”;4、“任何人實施了法律所許可的行為或未履行某項法定義務,如果這種作為或不作為的結果危害公眾的生命、健康、財產、道德或福利,或者妨礙公眾行使或享有公眾共有的權利,就構成了一項普通法的罪行,即公害罪” ;5、“公害罪(環境犯罪),是指由于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噪聲、振動、地面下沉和臭味等等,使人的健康和生活環境發生損害的行為(這里的生活環境包括與人類活動密切相關的財產、動植物及其生存環境)” ;6、“環境犯罪是指在任何情況下,如果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行為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或大量物質財富造成了威脅就構成了犯罪。相比之下,我國定義環境犯罪多強調“情節、后果嚴重”,“違反環境保護法規”這兩項前提條件:1、危害環境罪是指故意或過失地污染、破壞環境,造成環境、人民的生命與健康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害的行為 ;2、“環境犯罪,指的是行為實施的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損害法規保護的對象,并且后果嚴重,依照法律應該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3、“是指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嚴重破壞和污染環境,或者由于破壞和污染環境引起人員傷亡以及工、農、林、牧、副、漁業重大損失的行為” ;4、“是指自然人故意或過失,法人無過失地污染、破壞環境及自然資源,從而嚴重損害環境要素及人類健康和生命或損害巨額公私財產的行為” ;5、“指違反環境保護法則,危害公民健康和安全,故意或過失地嚴重污染環境,破壞資源,造成或足以造成環境、人民的生命健康重大損失的行為” ;6、“指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故意或過失地從事危害或可能危害環境或人體健康的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7、“環境犯罪是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主體,故意或過失或無過失實施的污染大氣、水、土壤或破壞土地、森林、草原、珍稀瀕危動物等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是有現實危害性或實際危害結果的作為和不作為的行為”。 綜上所述,環境犯罪是指一切自然人和非自然人違反一切涉及環境犯罪的法律法規,(包括特別刑法、附屬刑法等)實施了破壞環境或污染環境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國內外對環境犯罪的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第一,主觀方面無過錯責任的環境犯罪概念。即將環境犯罪界定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主體,故意、過失或無過失實施的污染大氣、水、土壤或破壞土地、森林、草原或珍稀瀕危動物等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具有現實危害性或實際危害后果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這類環境犯罪概念的界定,其特點在于規定了特殊情況下不要求行為人在實施破壞或污染環境的行為時要有主觀罪過。 即使行為人沒有故意或過失,仍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主張這一定義方法的學者更多考慮了在某些環境犯罪中很難分辨行為人的主觀罪過,特別是在單位犯罪時,要考察犯罪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非常困難。采用不要求主觀罪過的環境犯罪概念便可以回避在某些嚴重環境犯罪中對犯罪主體主觀考察的難題。 第二,只處罰實害犯的環境犯罪概念。即將環境犯罪界定為“自然人、法人故意或過失地違反環境保護法和有關刑事法律的規定,造成環境嚴重污染或破壞,導致人身傷亡和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行為。” 這類環境犯罪概念界定,秉承結果本位主義思想,主張只有在客觀上造成環境嚴重破壞、污染或其他損失的行為,才能適用刑罰處罰,并將后果量化,根據不同程度的結果量刑。中國現行刑法中所反映的環境犯罪概念就是這種模式。這種概念模式可以準確地認定犯罪行為,主張這種界定模式的學者認為環境污染或破壞多是伴隨社會發展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將刑法適用于這類犯罪應受到嚴格的限制。 第三,客觀方面不要求出現實害結果的環境犯罪概念。即將環境犯罪界定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故意或過失地超標排污或不合理地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破壞環境和生態平衡,造成嚴重后果或有造成嚴重后果危險的行為。”3這類環境犯罪概念界定的特點在于刑法規定不僅懲罰結果犯,對導致出現法定危險狀態的行為同樣處罰。主要考慮到環境犯罪行為導致的結果一旦現實出現,后果無法彌補,因此有必要提高對行為人注意度的要求,擴大刑法規制的范圍,以達到刑法的威懾作用。 綜上所述,環境犯罪的概念可表達為:自然人或法人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故意或過失實施的,污染大氣、土壤或破壞土地、礦藏、森林、草原、珍危動物或其他生態環境,從而產生嚴重危害結果或高度現實危害可能性的行為 原問題:《我國新刑法中環境犯罪的主要罪名有哪些》回復于 2022-05-22 17: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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