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和工資能同時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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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對于被執行人唯一房產的執行,關系到被執行人基本生存權與債權人權利實現的平衡,實踐中應根據法律規定妥善處理。這一問題涉及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抵押權人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已設定抵押的唯一房屋,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規定允許該種情況下法院依法對于抵押房產拍賣、變賣或抵債,但是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的執行,該規定同時設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條件。一是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二是上述寬限期內被執行人未遷出,人民法院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租金由被執行人負擔。三是被執行人屬于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其他情況下,對于被執行人唯一房產的執行,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根據該規定,在被執行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況下,執行機關一般不能采取拍賣、變賣等處分措施。 原問題:《被執行人一套房產但有工資怎么執行被執行》回復于 2022-11-15 15: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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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師,請問審請再審和信訪能同時進行嗎?
可以申請再審,不能再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申請再審期限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原問題:《終審判決后行政訴訟和信訪可以同時進行嗎
不可以。《行政復議法》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仲裁和起訴可以同時進行嗎
不能,只能二選一。賠償的案子,可以信訪和起訴同時進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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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