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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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企業在疫情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在隔離期間解除確診病人、疑似病人等人的勞動合同的,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根據人社廳發布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原問題:《疫情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合理嗎》回復于 2022-05-22 1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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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未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你是勞動者,我會說需要啊。因為不簽勞動合同本來就是公司的問題,疫情不發也沒有辭退說明,仲裁一下嘛。如果你是企業,我會說不需要。找個借口比如經營困難,比如工資晚點發放,之后不安排工作或者安排超負荷工作量。讓人自己走就行。 原問題:《沒有與疫情期間被辭退 沒有勞動合同
疫情期間被單位辭退,勞動者可以要公司支付雙倍賠償金。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疫情期間疫情期間延期還款,上征信
您好,您的法律問題是什么呢?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發 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發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疫情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工資補償
一.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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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