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調節案件,2021年判決書能同時執行嗎
相似問題解答
房產和工資能同時執行嗎
對于被執行人唯一房產的執行,關系到被執行人基本生存權與債權人權利實現的平衡,實踐中應根據法律規定妥善處理。這一問題涉及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抵押權人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已設定抵押的唯一房屋,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你好律師,請問審請再審和信訪能同時進行嗎?
可以申請再審,不能再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申請再審期限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原問題:《終審判決后你好。法院判決書下來以后可以進行調節嗎
這什么東東!法院絕對有調解過程調解,那時候達成的調解經法院蓋章了就結案了,哪來的判決。有判決說明沒有調解成功。怕是你老人家敗訴反悔啊 原問題:《判決書下來后還能按雙方調解方案進行嗎?》沒有執行案件號,只有執保案件號,怎么回事
一、案號各基本要素的編排規格為:“(” 收案年度 “)” 法院代字 類型代字 案件編號 “號”。每個案件編定的案號均應具有唯一性。 二、執行實施類案件類型代字為“執字”,按照立案時間的先后順序確定案件編號,單獨進行排序;但執行財產保全裁定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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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