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上訴?中院駁回,維持原判。終審裁定是什么意思?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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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1.一審判決何時生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一百四十一條【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上述規定:一審判決下發后,如果超過上訴期,雙方均未上訴,那么,一審判決生效。如果在上訴期內上訴,那么,一審判決不存在生效的問題了,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從下發即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條【二審裁判效力】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2.一審判決被告應支付的利息何時截止?一審判決: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賠償款十萬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決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費2400元由被告承擔。判決日期:2008年3月26日。上訴后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至。即:從2006年9月計算至2008年9月24日。3.二審判決的債務利息從何時起計算?如果未按一審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判決日期:2008年9月24日該二審判決的債務利息計算: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賠償款十萬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決生效之日止。所以,被告應當在二審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與原告賠償款以及利息。如果超過十天沒有履行,需要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法律依據:第二百二十九條【遲延履行】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4.我的計算方式對不對:從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6日計算一審判決十萬元的利息。從2008年4月7日至今計算二審判決的十萬元 2400元訴訟費 一審十萬元利息的債務利息。如果不對該如何計算?法律依據是什么。應該是二審判決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賠償款十萬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決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止。案件受理費2400元由被告承擔。如果被告沒有按照上述判決履行,將在二審判決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起十日后,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原問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是一審嗎》回復于 2022-05-21 19: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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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院駁回重審,是什么意思
你好,一審認定事實不清或者程序存在瑕疵二審法院會發回重審,我是銀川本地的律師,具體可以點我頭像進一步溝通。你好裁定無管轄權不予立案后上訴中院
審限開始時間是法院立案的時間,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看你描述的情況已經超過了審理期限,估計法院案子排滿了。另外根據我國民訴法還有一條規定,一審審限6個月,有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以退預交的上訴費嗎
一審判決后,敗訴方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上訴費用,上訴人預交一審法院,由一審法院將費用同案卷一同移交二審法院。注意:是預交,終審判決或裁定后,由敗訴方承擔上訴費。 至于如果被告方上訴成功后,可向一審法院要求退回一審的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申請復議執行裁定中院裁定為終審裁定,發回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重新進行審查。一案
被告對判決有異議,如果一審判決尚未生效的,可以上訴至上一級法院;如果對財產保全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如果判決已經生效的,可以申請再審。 一、對一審判決不服的 1、《民事訴訟法》第164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我與人借款問題,對方起訴后,我不服,上訴至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后可否協商還款
在訴訟中有個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既然你認為對方全是偽證你就要舉出證據證明對方的偽證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只能說明對方不是偽證這個是現實因為你的邏輯在沒有證據證明前僅僅是臆斷而臆斷顯然不是法庭可以支持的至于你想去公安機關去舉報對方做偽證不談在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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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