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己經過一審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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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一審普通程序部分內容交換起訴狀答辯狀基本沿襲舊法。有利于提高效率。/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審判組織復議機關共同被告案件的審理舊法的規定符合世界通行做法,比如復議維持的,德國法律中規定采原處分主義,因為終極的不服對象是原來的決定;復議改變原決定的,則按首次不利益原則應起訴復議機關。目前的方案是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本人不太認同這里面的法理,但可能比較符合國情,不能過于拘泥訴訟原理。審理對象要以審理原處分為主,復議機關參加訴訟發表自己的意見,判決時按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一并裁判,但對復議決定的裁判僅具有宣示意義。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時,管轄法院還應該是原處分決定的管轄法院。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原處分機關。第二審程序二審審級功能的架構糾錯、監督、統一裁判、規則制定。本人認為二審對法律適用問題全面審查,對事實問題一般應當以第一審事實認定為原則,要嚴格按照證據規則審核事實問題的新證據,否則一般不采納雙方在一審沒有提交的關于案件事實的證據。在一審中無正當理由不提出證據,藏著掖著,是對司法的藐視,法院不予接受,導致證據失權。四五綱要提出了一審、二審應當注重解決哪些問題。行政訴訟還是要堅持當事人主義,客觀秩序維護只應用在與公共利益有關的法律關系。/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第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 原問題:《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再審的程序》回復于 2022-05-20 00: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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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行政訴訟被裁定駁回不予立案,二審上訴算一審還是二審? 一審行政訴訟被裁定駁回不予立案,二審上訴算一審還是二審
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行政訴訟一審、二審不立案
第一,您的案件需要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即(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二,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經過一審丶二審丶再審后的士地糾紛
一個案子經過了一審和二審又再審,再審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則原審法院是一審法院,對案件重新按照一審程序進行審理。重審是一審法院對經上級法院二審或再審后認為一審法院或一、二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行政訴訟律師費是一次性的還是一審二審分次繳費
看當事人跟律師怎么約定,具體付費方式你們可以自行協商你好,行政訴訟,經過一審和新鄉中院二審裁定敗訴,申請再審,再審法院是省高院還是新鄉中級法院?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無論檢察院抗訴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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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