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程序違法二審可以二次發回重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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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能。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發回重審只能一次。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原問題:《程序違法的,二審法院可否多次發回重審》回復于 2022-12-05 2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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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審法院怕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嗎
上面那位復制法條有意思嗎,我都能給你背。 我來告訴你,發回重審是沒有次數限制的,只要還存在問題,二審法院就可以一直駁回!追問:你這回答不嚴謹,不要誤導我好不好,現在法律明文規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理由發回重審的,明確規定只能一次,我就想一審法院程序違法 可以起訴法院嗎
應該以程序違法為由提出上訴1、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程序違法,依然事實不清,判決錯誤可以再次發回重審嗎?2、是否有發回重審的二次發回重審的先例?3、可否指定其它同級的下級人民法院重審?
民事案件的再審和重審的含義是有區別的,不應混淆。 一、再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已審結的案件,發現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而再次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它是繼一審、二審程序后,為糾正錯案,撤銷、改正生效判決、裁定而設置的法定補救程序,是對二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可以上訴嗎
在第一次上訴過程中,二審法院審理后發現一審判決/裁定a1中存在須發回重審的法定事由,故依法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在文書送達后,該發回重審裁定b1即已發生法律效力,此時的法律效力是原一審判決/裁定被撤銷,本案需要發回原審法院重新案件因一審法院程序違法祓上級法院發回重審,上訴人可以耍求原審法院賠償因重審而多支付的律師費及其他費用嗎?
上訴后,打回重審的案件,可以繼續上訴。1. 打回重審案件屬于原案重審:打回重審的案件沒有完全進入二審程序,沒有正式啟動二審程序,因此,對打回重審的案件,不服判決裁定的,可以上訴。2. 打回重審案件,再次上訴的,二審法院應受理:第一百七十條第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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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