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可以上訴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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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在第一次上訴過程中,二審法院審理后發現一審判決/裁定a1中存在須發回重審的法定事由,故依法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在文書送達后,該發回重審裁定b1即已發生法律效力,此時的法律效力是原一審判決/裁定被撤銷,本案需要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一審法院收到二審的發回重審裁定后,重新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在審理終結后,依法作出判決/裁定a2。后因當事人不服,提起第二次上訴。 在第二次上訴過程中,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a2的文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的上訴不能成立,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注意此時的原判/裁定系a2的判決/裁定,在文書送達后,該二審判決/裁定書b2也已發生法律效力。 總之,以上兩份生效判決/裁定是對兩份一審判決作出的,其本身并沒有矛盾,如樓主要申訴,應明確具體對其中哪份生效判決/裁定申請申訴。 原問題:《請問:二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應寄到被上訴人處嗎?》回復于 2022-05-22 05: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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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經濟糾紛一審勝訴,二審發回重審改判后,還能上訴嗎
沒問題,仍然可以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原問題:《二審發回重審,如果判決后,被一審程序違法 二審可以二次發回重審嗎?
不能。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發回重審只能一次。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二審法院以上訴方主體名稱變更為由,發回重審,合理嗎?不是應該法院通知上訴方參加訴訟就行了
二審法院要制作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揮一審法院重審。這個裁定書要向當事人和一審法院送達。然后一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會重新通知一審開庭。因為是重審,所以只能在原一審訴訟請求范圍內審理。如果發揮重審有錯列或漏列當事人的理由,法院會依刑事上訴以后可以法庭組織問題發回重審嗎?
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依法應予從輕或減輕處罰,一審判決中未予認定或雖予認定,但未從輕、減輕處罰或處罰仍偏重。這是案件被改判的主要原因,這類案件占改判、發回重審案件總數的1/3。對被告人犯罪后具有自首情節的,要么是應認定而沒有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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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