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汽車終止合同的問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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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或者當您的車被依法注銷登記時、辦理了停駛時、或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時,您也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時,保險公司只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剩余部分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條(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棄權規則)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不可抗辯原則)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禁止反言)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第十七條(保險人一般說明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免責條款的提示或明確說明義務)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原問題:《什么情況會造成汽車保險合同的解除?》回復于 2022-11-11 06: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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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車已經提到手了,銷售發票和相關證件都沒問題的話,再要銷售協議其實也沒有多大的用處.可能是銷售經理擔心這份銷售協議給別的店看到或者給廠家看到而帶來麻煩才不愿意給你的吧.如果真想要,那就和銷售經理談談,看看銷售協議上的銷售金額這一塊怎么填汽車買買合同問題。
汽車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一、車輛信息詳細標明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關于汽車方面的問題
可以詳細描述咨詢問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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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