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的永久居住權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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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該問題提到居住權協議,其實就是雙方在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那么,所謂的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同時,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也就是說,該案例的當事人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在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中,寫明是否同意共同居住即可。 原問題:《如果離婚兩個人房子一人一半,都有居住權,到時協議怎么寫》回復于 2023-02-07 15: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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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居住權的協議怎么寫
可以點擊頭像詳細自續你好。作為兒媳婦,需要向公婆討要一份永久居住權,請問假如在離婚或是老公去世的情況下,這種永久居住權也是有效的嗎?
您好,居住權是有期限的,沒有所謂永久居住權的說法。離婚協議中孩子的繼承問題怎么寫
協議內容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決定。 你介紹的協議內容基本上是可行的。 如果以后一方不按照協議履行的話,另一方可以依據協商的內容,對方沒有履行為由起訴就是了。 原問題:《協議離婚中兒子未成年的財產繼承問題》請問在離婚協議中如果簽訂了允許對方的居住權 但未去房產局簽署協議 請問居住權依舊生效嗎
1、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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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