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把屬于婚內財產的汽車抵押了,車輛在我名下,我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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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結論是是否確認抵押合同無效,需要由本案女方充分舉證證明其的確不知,且“應當”不知。第一,你提供的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是2001婚姻法頒布之前1993年的一個司法解釋而已,這個不足為信,可見下述依據一、二。法律依據如下,具體推理過程因案情復雜,暫略。依據一: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依據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無效。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該規定關鍵點在于本案女方舉證證明其的確不知,并且不屬于“應當知道”。 原問題:《夫妻一方私自將另一方的車輛抵押,有效嗎?怎樣才能拿回來?》回復于 2022-12-05 13: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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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的車抵押貸款 然后 貸款方 私自用我的汽車 沒有經過我的同意
用汽車抵押借款 ,借條沒有寫明還款時間。后來債權方沒通知私自把我的車賣了,屬于侵犯你財產權的行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可以主張返還原物(汽車)或者賠償損失。 ?財產權被侵犯,從法理上講講可以進行兩種救濟方式,私力救濟或者功公力救濟。私立救汽車租賃 車輛被非法抵押
1、把租借的車抵押給別是非法處置了出租人的財產除非經出租人同意否則無效,還構成對出租人侵權。2、車輛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不得對抗第三人(物權法180條),既不能對抗汽車的所有者3、構成民事侵權事件;你朋友沒有所有權無權對租借的汽車行使我的車被抵押公司私自開走了抵押公司倒閉如何起訴抵押公司
原問題:《把車子抵押給了一個公司貸款公司。逾期未還貸款公司私自把車開走了這》發現老公把婚內財產轉移其父親名下了 ,我可以要求分割財產嗎
如果房產是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就是共有財產。如果是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他沒有經你同意就轉讓,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調查當時過戶所辦理的手續,有沒有你同意的證明或者簽字等等,轉讓房產都有檔案記錄的,到房管登記中心就可以查證的。或者你可以委托律師請問:協議離婚,車輛在我名下,過戶給前妻,如何過?
需要雙方當事人持身份證,帶車一起,到車輛登記車牌的車管所申請辦理。 車輛過戶需要證件有:原車主身份證、新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正 / 副本、購置稅本;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驗車單、保險單 / 卡 / 發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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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