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車位被開發商兩賣了,怎么辦,我買在前,他買在后,但是目前他在用,他家搬到小區去了,所以在使用,我目前還沒住到小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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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于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于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占的面積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原問題:《車位余款沒交清,被開發商再次賣掉,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20 01: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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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車位無產權怎么辦?買還是不買?
你好,這種情況你需要考慮,是不是開發商把防空洞用來建造車庫然后私自出售了,實踐中很多開發商都這么用,最近律師港灣上也有不少人咨詢,如果真的是防空洞改造的車庫,那么法律上是不違法的,一旦被人舉報,那么你勢必錢財兩空,到時候只能告開發商了,如果小區法拍車位能買嗎?
首先,有必要先探討一下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歸屬問題。住宅小區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區間和范圍,停車位是其重要配套設施。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權屬,依法有如下兩種情況:一是地下或地上專用停車位,開發時規劃為停車場地并符合產權登記技術規范的,且建設費用未列入開我的小區樓前有車位,且都是免費使用的,是開發商在建設時就有的。問:這些車位是不是屬于業主的?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小區地上停車位使用權
沒有物業法這一說法,我國的《物權法》對小區車位規定:小區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需求,通過出售、附贈等形式約定使用;占用業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車位屬業主共有。也就是說,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隨意規劃停車位的,尤其是以下3種,私自出售屬小區車位租賃問題
做思想工作啊,來硬的肯定不行。你首先得找到收費的依據,首先是法律依據。另外就是道德上、精神上獲得業主的支持。車位產權是屬于誰的?是開發商的還是業主自己買的?車位是地上的還是地下的?你說的太籠統了,我沒辦法幫你。 原問題:《如何解決小區車位出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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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