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甲方(轉讓方):
證件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受讓方):
證件號碼: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產權約定
1.本合同所指停車位(停車設施),系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建筑空間,并不屬于必要附屬設施,也未隨該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產權一并轉移。上述獨立建筑空間并未計入業主公攤面積。
2.甲方保證對轉讓的停車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沒有未付款項。
二、標的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的具體地址及編號為:
。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 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四、轉讓價款
1.本合同所指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 元),乙方付款方式為第 種: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分期支付款項。乙方于簽訂本合同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 (¥ 元),剩余款項在辦妥更名手續后五日內付清。
2.乙方遲延付款,經甲方書面催告三日內仍未支付完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定金,并將上述車位使用權另行轉讓給其他業主。
五、產權登記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分別向開發商( 公司)發出權益轉讓通知書。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車位的落名、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稅費及規費由甲方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車位轉讓的總價款。
(1)乙方逾期支付總價款不超過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價款 5 ‰的逾期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總價款超過 30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價款 30 %的違約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車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權的,不免除乙方每日應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價款 5 ‰的逾期違約金的責任。
2.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總價款 10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七、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 停車位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簽字):
地址: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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