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利用前夫房產借款所借錢款全部直接打入前夫賬戶目前借款本人被認定詐騙,我可以起訴他前夫要求退還錢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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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這位前夫依法辦理購房手續,取得本人名字房產證,該住房產權就是前夫合法擁有的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借錢和對方,雙方屬于借貸關系,當事人可以憑拮據主張債權起訴對方要求還錢。 《物權法》規定: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原問題:《對方借我錢,當天就轉到她已離婚的前夫帳上,并買了房子。寫在前夫名下。怎么能證明他前夫物權是無效的?》回復于 2022-12-05 07: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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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借款,我需要還嗎?
原問題:《前夫的借款為什么會跟我發短信,還要我償還百分之五十,離婚協議簽得很清楚,雙?》我婚姻中借的錢,對方把前夫也起訴了
法律首先保護善意第三人。如果債權人(即債主)是善意的,只要這個債務是在你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就首先由你們夫妻共同償還。如果是惡意的,就只由借錢的人(即你前夫)償還。但法律規定,只要能夠查明這個債務是在你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就推定由夫我被前夫借款30萬左右,現在聯系不到他人,可以報案詐騙嗎?
你好,根據您說的情況,不屬于詐騙,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的,有借條沒有,需要起草起訴狀和訴訟流程等問題的,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 ,我將針對您的問題進行詳細解答你好我和前夫離婚,2020年離婚,然后他2021年河邊的借款17萬,然后現在借款方告借款說是19年借的但我不知情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復中指出:在不涉及他人的離婚案件中,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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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