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前30給了辭職信,但是有個保密協議6個月脫密期,公司不給離職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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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想離職,已經提前30天通知了公司,但是有個保密協議說脫密期6個月,要往后拖6個月才給離職嗎?
你看一下你的勞動合同是否有約定要提前六個月,如果有就得按此合同執行;按勞動合同法,辭職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就行(工作交接、工資結算、檔案移轉等)。簽保密協議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你遵守就可以,不過原單位是要給你經濟補償的。 原問題:入職半年后公司強制要求簽訂保密協議,約定離職時有脫密期,這個脫密期是否有效
你和銀行之間訂立的是一個競業禁止的合同,“脫密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的脫密措施安排,不得擅自離崗。”這種約定是違法的,違背了勞動者選擇工作的基本自由,只要你履行離職手續合法,就能夠離職。 單位在你們提出離職之后才發布關于員工脫密的文件,只能視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單位要求脫密期一個月,現在脫密期已結束單位卻以沒人交接為由不繼續辦理我的離職流程,怎么辦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關于脫密期勞動合同法并非明確規定,這個屬于您們之間的約定,如果公司在脫密期間沒有降低您的工資待遇,法律上來說一般也是可以的。建議還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提前提出離職申請。但是建議收集好提出的證據。 原問題:《本我的公司是哈爾濱的私營企業,我現在提離職了,但是我們的勞動合同有個脫密期,脫密期是6個月。但是勞動法是提前1個月即可,有沖突,請問按哪個為準
作為一名專業的法律工作人員提示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你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后,在試用期期間你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是過試用期后你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不論是前者還是后者都你只需要盡到書面通知義務,與單位同意不同意無關。你好,請教下,關于脫密期的理解
你好!在脫密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你可以同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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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