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以物抵債后,還可就原來標的物申請恢復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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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一般來說,判決生效后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過了兩年就不能求助法院申請執行了;2、如果兩年內申請了一次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沒有執行回來全部或差一些錢沒有執行回來,此時法院為了不超過六個月的執行期限,就以“本次程序終結”的方式結案了,但是申請人以后隨時都可以找法院強制執行,不受兩年的時間限制。此時叫“恢復執行”注意,樓下有人說可以找上級法院申請執行,是有問題的。申請上級法院執行的前提是下級法院超過審限,而一般實務中,法院為了結案根本不會超審限執行的,都以“本次程序終結”的形式結案了。這時,雖然結案了,但法院還為申請人保留有申請執行的實體權利,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并不受兩年時間限制。還有,法院又不是神馬行政機關,怎么可能告法院呢?法院自己審自己啊3、恢復執行時,申請人應向法院提交恢復執行申請書,并與原來的執行承辦法官取得聯系。將書面材料交給執行局的承辦法官。4、恢復執行不是所有的情況都能恢復的,這要看申請人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等信息是否充足。如果原來沒執行回來是因為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根本一分錢沒有,現在來恢復執行還是這個情況的話,法院也沒有辦法幫您執行,除非你自己找到財產線索,否則告到哪去也沒辦法執行的。 原問題:《申請執行,法院未能執行,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嗎?如果法院不執行怎么辦?》回復于 2022-07-15 0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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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破產財產多次流拍后,別除權債權人是否可以申請以物抵債?
可以,但申請以物抵債只能在二次拍賣仍流拍后。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的如下規定:第二十六條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你好,標的物收費,是指能夠等到標的物嗎
你好 買賣合同約定“付清貨款前標的物的所有權仍屬賣方”,現賣方起訴要求付清貨款,買方不可以退回標的物抗辯。合同中對此方面內容的確定,可以作為附條件的合同,賣方可以享有要求清付貨款或收回標的物的選擇權,既然賣方已提出起訴要求付清貨款,即其作拍賣流拍后以物抵債是否還受到拍賣公告規定的約束?
經過三次拍賣流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經不能再進行拍賣,但你可以申請以保留價抵債。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強制執行是否可以以物抵債
不可以,都到強制執行了,要不只能以物抵債,以債抵債通常情況下,這樣的行為只不過是一個簡單的民事行為,只要各方誠信履行,本不存在什么爭議,但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卻隱藏著很大的風險,并且以債抵債作為追債人也不劃算,法院強制執行就可以收回全部或部申請執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債還需要支付利息嗎
依法評估拍賣,如果拍賣三次均流拍,就會以物抵債的方式執行給申請執行人。如果申請執行人堅持不要,就依法解除查封。我認為申請執行人不要的最根本的原因是抵償的價格高了,以物抵債一般只有評估價格的60%。 原問題:《中止執行后有財產抵償,但申請人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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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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