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一下,我在公司上班已有十多年了,如果違章了,公司不要我上班了公司解出勞務活動我想咨詢一下,公司能不能給予陪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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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的,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現在因為我違反公司規定開除我,請問有賠償嗎?另外合同期滿了沒有續簽合同》回復于 2022-11-08 14: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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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上班公司因為有點事情把我本兒停了,后來我自己主張上班了有工資嗎
你手上有沒有什么東西能夠證明你之前在這家公司上班過呢?一般只要在公司上班超過3天,都是需要付工資的。如果你有證據證明,那就好辦,如果沒有的話那就難辦了,只能看公司的領導是不是通情達理的了。 原問題:《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由于我上班玩手機我想問一下我在我們公司辭職了有陪嘗嗎
一、員工主動辭職有以下幾種情況,企業是需要賠償的。1、企業有違反雙方勞動合同的過失行為,對員工造成傷害,(例如:企業在員工入職一月之后仍不給員工辦理社保關系的,員工有權提出辭職并要求企業支付賠償)2、企業和員工協商一致,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你好,我在公司上班,被起訴了
您好,具體是什么情況呢?具體咨詢可購買付費咨詢詳細溝通。我想咨詢一下我在公司上班正常辭職了,不給我工資
當事人這種情況可以繼續反應到勞動局。 離職時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公司開除我,叫我不要上班了,我應該怎么辦?
首先要看是什么原因被開除的。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實際上,企業通常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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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