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糾紛,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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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要求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因二倍工資不屬于勞動報酬,仲裁時效只有一年。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原問題:《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08 06: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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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內容糾紛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未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勞動仲裁?
1.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拖欠工資,都屬于勞務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勞動仲裁,拖欠工資,未簽勞動合同
1.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拖欠工資,都屬于勞務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疫情期間未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你是勞動者,我會說需要啊。因為不簽勞動合同本來就是公司的問題,疫情不發也沒有辭退說明,仲裁一下嘛。如果你是企業,我會說不需要。找個借口比如經營困難,比如工資晚點發放,之后不安排工作或者安排超負荷工作量。讓人自己走就行。 原問題:《沒有與勞動合同未簽 拖欠工資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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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